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合有关部门对严重违法 超限超载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2020-07-03|来源: 自治区... |浏览次数:1055|专栏: 联合奖... 分享到:

       为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约束手段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现象,逐渐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新局面,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按照《关于对于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74号)的规定,联合自治区发改委、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公安厅等36家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对800名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了联合惩戒。失信主体将在2年内受到限制或禁止有关市场的准入、行政许可、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限制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等惩戒措施,《关于对于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出台实施以来,失信主体依法受到了联合惩戒,有效遏制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维护交通运输秩序、公路路产保护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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