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3-30|来源: 四川省... |浏览次数:117|专栏: 省级政... 分享到:

川办函〔2023〕19号

 

攀枝花市、凉山州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授权采用社会投资(BOT+建设期补助)模式建设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的请示》(攀府〔2023〕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变更投资方式,采取“BOT+建设期补助”方式建设。

二、授权攀枝花市、凉山州人民政府作为攀枝花至盐源高速公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并由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凉山州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做好项目资金监管,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依法监管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三、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承担管理责任,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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